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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无线移动通信与无线电能传输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和档案制度
2018-03-09 08:55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进实验室时要先明了防火安全有关知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或其它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二条: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需严格按操作使用规程进行,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三条:实验时保持肃静,集中精神操作,仔细观察各种现象,做好记录。开机后须有人值班。

第四条:保持实验室卫生,桌椅仪器用后要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在实验室吃食物和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各种随机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实验室。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六条:为满足各课题组的需要,需使用仪器时应提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第七条:爱护国家财物,节约用水、用电和药物。离室之前要打扫干净,并检查门窗、水、电、气,正常后方可关门。

第二章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第八条:根据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操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防护衣,换拖鞋、戴防护手套等,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测试。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仪器设备的运行条件。

第十条:根据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开机前要进行检查,做好开机准备工作。

1.检查供电电压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

2.需气源、水源、润滑等运行条件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气源、水源、油路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露等问题。

3.定期对仪器设备接地线路进行测试检查,以防发生电路故障。

第十一条:开机运行必须严格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可超载(或空载)运行。应该预热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预热,以达到设备运行所需的条件。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要准确、如实记录实验数据。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运行完毕,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关机、关水、断电等工作。运行中,若遇停水、停电等情况,管理人员一定要按技术要求妥善处置。

第十五条:应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  科技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设备使用,须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对于设备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须填写《设备维护记录》(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对于实验室外来人员,须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见附件三),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九条:对于实验室公章使用,须填写《实验室公章使用记录》(见附件四)。

第二十条:对于没有遵守上述制度造成损失的,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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